5月20日,上海市进步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等六局委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汽车花费若干手段》的通知。
《手段》明确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购买符合国六排放需要燃油新车给予每辆4000元补贴;购买新能源汽车每人给予5000元补贴。
经整理,要素如下:
一、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
2020年12月31日以前,上海市个人顾客报废或转出国四及以下排放准则的燃油汽车,同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销售企业购买符合需要的国六排放准则燃油新车,并在本市公安部门办理汽车 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每辆车4000元的财政补贴。
鼓励车辆销售企业拓展汽车“以旧换新”让利补贴,通过“政府有补贴、企业有打折”,放大财政补贴效应,释放更新置换花费潜力。
二、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花费
落实延长新能源汽车购置中央财政补贴、免征汽车购置税等政策。
2020年12月31近日,上海市个人顾客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汽车),并在本市公安部门办理汽车 牌照登记手续的,对符合需要的顾客每位给与5000元补贴。
三、促进燃料电池汽车加快应用
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增加公共范围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线路,重点支持物流车示范应用。颁布加氢站建设布局规划,抓紧拟定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方法,研究补贴政策。2020年新建5座以上加氢站,力争完成全市10座以上加氢站布局。
四、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
落实新能源汽车“不限行、不限购”,对顾客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发放不收费专用额度。对顾客将燃油汽车置换为新能源汽车的,有关部门提供新能源汽车专用额度后,允许顾客继续保留燃油汽车额度。






